近日,高淳法院速裁团队开庭审理了一起标的额仅1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而原告却被法院罚款3000元,这是怎么回事呢?
2017年12月,徐某以需归还银行贷款为由,向原告王某借款30万元,同时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一份。被告徐某分三次向原告王某归还借款29万元,剩余1万未还。原告王某催要未果后,范文,诉至高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归还欠款1万元及按月利率3%计算相应的利息。
可是原告这时却做了一件自作聪明的事。
庭审中,法官发现原告王某在立案时提交的“借款合同”复印件中“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月息”后空着,而在庭审中提交的原件上却在“月息”后有“3%”的字样。法官表示,该行为属于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
为此,原告王某不但写了悔过书,还被高淳法院处以3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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