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汽车销售公司代签保险合同,“免责条款...

2021-04-06   来源:销售合同

本文原标题:《【以案释法】汽车销售公司代签保险合同,“免责条款”还能否“免责”?》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就真的能“免责”吗?
有没有哪些免责条款
是双方约定好了也不能免责的呢?

【以案释法】汽车销售公司代签保险合同,“免责条款...

【以案释法】汽车销售公司代签保险合同,“免责条款...

2016年8月18日
武某驾驶小型汽车与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王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武某和王某均负事故同等责任。
2017年7月
王某因经济困难向仙居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中心受理后指派仙居县城南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其承办该案。
经查,武某的小型汽车在某保险公司投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险)。
考虑到武某经济赔偿能力,王某在承办人员的帮助下将武某、某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诉求武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26万余元,要求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予赔偿,不足部分由某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进行赔偿,再不足的则按各自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分摊。
某保险公司辩称,虽武某的小型汽车在该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险,但事故发生时武某存在酒驾的行为,根据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的约定:“驾驶人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并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机动车辆保险单(副本)》、《某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某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责任免除明确说明书(客车、货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各一份予以证明武某在上述单据上均有签字确认。同时法院为查明事实调取案卷材料,证实武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已于2017年2月28日被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对于某保险公司的辩辞,武某表示自己酒后驾车被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属实,但其并未在上述单据上亲笔签名,当时购买车辆时所有保险手续均由汽车销售公司代办,某保险公司也从未向其本人提示或者明确说明过关于免责条款的事由。
此案武某与某保险公司就免责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各执已见,双方进入僵局,法庭宣布休庭。2017年12月27日武某申请就某保险公司提交的保险单据上“武某”字样是否系武某本人所签进行司法鉴定。2018年2月1日某鉴定所出具《文书鉴定意见书》认定:某保险公司提交的保险单据落款处留有“武某”签名字迹与样本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以案释法】汽车销售公司代签保险合同,“免责条款...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保险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有举证责任”
根据上述条文及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是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人并对该说明负有举证责任。
提示义务是最大限度的保护投保人的知情权,我爱范文,说明义务则是对专业性极强的保险从业人员的善意管理义务的要求,从而弥补投保人知识上的欠缺,以达到实质上的平等。
经审理,法院认定,本案中被保险车辆符合责任免除情形。然而,某保险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中,经鉴定中心鉴定,保险单据中的签名并不是投保人武某亲笔签名且某保险公司又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已向投保人作过其它他说明。据此,足以认定某保险公司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并未向投保人武某履行说明之义务。因此本案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不生效,某保险公司应在承保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2018年3月1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王某的合理经济损失共计247243.1元,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全额赔付,超过交强险部分由某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按50%比例承担。王某很快从保险公司那里拿到了赔偿款,缓解了本次交通事故给家庭带来的巨大损失。

【以案释法】汽车销售公司代签保险合同,“免责条款...

目前车辆保险市场乱象万千,公司之间为竞争客源,投保单管理不规范,盲目无底线提供所谓的“客户至上”服务致使业务员代签单现象频频发生,拒赔案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保险公司将非常被动。建议保险公司业管部门应当加强单证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单证管理人员、业务员的法律意识,防止和杜绝“代签单”现象的产生,从而真正落实各项单证管理制度,以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文章作者|仙居县法律援助中心、仙居县城南法律服务所 陈辉
内容来源|台州司法
图文编辑|兴易捷科技

【以案释法】汽车销售公司代签保险合同,“免责条款...

https://m.ndcksc.com/hetong/42673/

推荐访问

保险市场的特征 汽车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分享

热门关注

定制家具销售合同:定制家具销售合同样本【四篇】

销售合同

购买药品销售合同范文(通用6篇)

销售合同

购买药品销售合同范文(通用10篇)

销售合同

定制家具销售合同:定制家具销售合同样本范文(通用8篇)

销售合同

2021年最新销售合同格式范文

销售合同

成都近三年房地产审判情况:买卖合同纠纷占比最高

销售合同

中国电建2019年地产业务合同销售额同比增长4.88%

销售合同

产品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销售合同

板材销售的合同书范本4

销售合同

土耳其:美土“爱国者”导弹销售协议已作废

销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