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装修合同范本:无正当理由误工可解除合同

2020-09-05   来源:合同模板

广西发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无正当理由延误工期 业主可解除合同 

■本报记者 韩沛 通讯员 李远哲

施工方限期内未开工,业主可解除合同;因施工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需要返工的,返工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工期不顺延。近日,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广西市场监管局和广西建筑装饰协会共同编制的《广西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装修合同范本》)正式发布,供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房屋装饰装修行业不公平现象和纠纷案件有望减少。

条款权责不清易引纠纷

房屋装修对老百姓来说是大事,但市场上的装修合同条款往往由施工方提供,权责不清晰,带有偏向性,加上对法律法规和装修技术标准不了解等原因,消费者在合同纠纷中常处于劣势,进而引起质量、工期、成本等纠纷。

广西建筑装饰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政府部门作为第三方,出台的《装修合同范本》更能充分考虑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合同条款会更加公平公正,打破以往装修合同由施工方提供的惯例。这有利于规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行业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限期内未开工可解除合同

《装修合同范本》设置了施工内容、合同造价、承包方式和工期,明确了消费者和施工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材料供应方式、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等,并对竣工验收标准和保修条件、质量标准和违约责任作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了广西建筑装饰协会、广西消费者协会为发生矛盾纠纷的第一建议调解机构组织。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装修合同范本》明确,施工方限期内未开工,业主可解除合同;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误工期超过限制时间的(由双方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装修过程可根据进度分期付款;因施工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需要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同时,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在施工方权益保护方面,励志,《装修合同范本》明确,甲方应在开工前3日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并在装修中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同时,甲方不得与乙方设计师或施工人员私自确定工程变更内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因甲方未履行合同约定责任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以及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未能保证施工需要等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况,工期应当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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